YHDRA 2016年10月例会纪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1-22 点击:2457

   一、会议时间:  2016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

   二、会议地点: 云南财经大学景贤楼50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YHDRA专家及会员

   四、主持人:张开宁

   五、会议主题:法律维权

   六、会议议程

  (一)信息通报

   1、张晓玲通报10月份缅甸木姐项目评估出差情况。10月20日至10月26日,张开宁和张晓玲进行了木姐评估项目的第二次评估调研。这次调研活动内容主要有三项:第一,对10月21日在德宏州医院进行的中缅医疗人才交流活动进行现场评估;第二,到木姐市第一中学了解营养餐活动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第三,对已经结束的医护人员培训活动效果进行跟踪访谈,并且了解设备捐赠活动的进度。从了解到的情况看来,四项活动都在有序的开展,虽然其中遇到一些困难,但是都能克服,并且项目活动的效果也非常不错。

   2、陈晋玲通报青少年防艾项目的进展。目前,青少年防艾项目正在云南省经济管理学院有序开展,已经进入到小组活动阶段。活动分为四个小组,每个小组下又分为不同的小组,一共有623人参加。

   3、杨老师通报残障儿童绘画活动情况。由周波老师发起的残障儿童绘画活动现在已经进行了3个月,有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去做志愿者,他们每周去一次,使用的方法很专业,活动的效果非常不错。

  (二)主题讲座

   这次例会讲座的主题是“法律维权”。这次研究会请来了云南靖节律师事务所的张京律师,为大家讲解“老年人意外伤害,如何维权”。张京律师根据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从事律师这一职业以来积累的经验,生地为大家分析当老年人遭到意外伤害,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张律师主要从五种常见的意外伤害类型和主要的维权方式来讲。

   1、交通事故维权

   如果老年人遇到交通事故,主要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向交通管理部门(110、122)进行报案。(2)交警到场后,配合交警对现场进行处理。(3)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5)与肇事方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6)调解不成的,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与肇事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老年朋友应该知道,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丧葬费等。

   赔偿顺序分:(1)为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2、地面滑倒受伤维权

   老人在不小心在地面滑到,最容易造成骨折。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弄清楚谁来承担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被人冲撞伤害维权

  老年朋友被人冲撞受伤时,首先要确认受伤情况。(1)如果臀部着地,易髋部股骨颈骨折。(2)跌倒如向前扑到,可引起股骨骨干、膑骨及上肢前臂骨折。(3)容易造成颅内损伤。然后弄清楚由谁来承担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4、被猫、狗咬伤
   如果老年人不慎被猫狗咬伤,最重要的是要掌握急救措施:(1)快速冲洗伤口;(2)伤口冲洗要彻底;(3)伤口暂时不可包扎;(5)伤口反复清洗后,在送院做进一步伤口冲洗治疗,接着应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特别提醒:千万不可被狗,猫咬伤后,伤口不做任何治疗,错上加错的是不仅伤口不冲洗,而是涂上红药水包上纱布,切忌长途跋涉赶到大医院求治,而是应该立即,就地,彻底冲洗伤口,并在24小时内注射狂犬病疫苗。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狂犬病的发生。

   然后弄清楚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物件损害维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京律师强调,老年人遭遇意外事故,维权最关键的是保留证据。常用的取证方式主要有:手机拍照、摄像、录音、报警记录、对方的书面致歉信,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取证的内容包括:损害地点,现场情况。侵权人、侵权工具、侵权方式、受伤情况。

    讲座结束后,听众积极地与张律师进行讨论,把自己看到的或者亲身经历的事与大家分享,如被电动车撞伤,被狗咬伤等情况,张律师都一一进行了耐心的地解答。现场提问的热情高涨,但是时间有限,不得不在大家意犹未尽之时结束讲座。但是这不会是最后一次法律援助主题的讲座,今后研究会仍然会开展类似的讲座,向更多的老年朋友传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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