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健康与发展研究会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中心工作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3-10 点击:1958 文档下载 | pdf查看

 妇幼健康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云南省健康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其着眼并立足于妇女儿童的身体、心理、智力、道德等方面的健康及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及家庭和睦、和谐社会的构建方面。坚持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的服务宗旨;

   中心工作职能:

1、接受国际国内关注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与发展的合作项目;

2、深入研究我省及西部多民族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存在的问题、关注农村边疆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3、设立云南省从事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工作的专家库,充分利用专家资源;

4、总结云南省妇幼卫生几十年工作经验及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改变及现状;

5、开展妇幼健康知识讲座,深入社区进行科普宣传;

6、积极倡导并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方法及建议;

7、对现有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进行探讨,以适应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妇女儿童的需要;

8、与研究会其他专业小组积极磋商、互相交流,以弥补跨专业的不足。

    凡从事妇女儿童健康工作的人员,包括退休及在职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心的一员,并在其内参与工作及活动。现将“中心”工作制度拟定如下:

一、行政工作制度

“中心”服从“研究会”的领导及安排

(一)会议制度:会议是交流信息、民主决策的重要方式;坚持规范的会议制度是实现管理目标和落实具体工作的重要途径。实行签到制度,除有特殊事情另行通知外,会议的时间、参会人员、议事范围相对固定。

1、周例会(碰头会):每周五上午10时,“中心”主任、副主任、顾问、办公室负责人、特邀人员(电话通知)到云南省财经学院“景贤楼”5楼办公室参加会议。

2、季度例会(中心人员会议):每季度最后一周周六下午2时,“中心”全体人员到云南省财经学院“景贤楼”5楼小会议室参加会议。若会议地点有变动,临时电话通知成员。成员有特殊情况者,请与“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便于备案。

3、“研究会”例会:“中心”主任、副主任、顾问、办公室负责人必需参加,确实有事不能参加者,请与办公室负责人沟通。各位成员也应尽量参加,以了解“研究会”各专业工作动态及进展;与妇幼有关的例会(电话通知到个人)原则上要求人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请与办公室负责人沟通。

 坚持“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一旦会议决定必需坚决执行并自觉维护。

(二)办公室制度:

1、协助主任、副主任搞好“中心”工作;

2、执行民主决策,不执行个人意愿;

3、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及完善各种制度;

4、负责收集各方面相关信息、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

5、负责行政事务、新闻宣传、信息反馈、系统内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环境管理等工作;

6、负责管理“中心”人员调配、劳务报酬发放等有关事宜;

7、负责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8、服从“研究会”财务管理。中心若获得有偿服务经费,按5%上缴“研究会”管理经费;

9、做好“中心”往来账目登记、立卷、归档、保管、查阅、销毁及年度财务报告等工作;

9、负责协调好“研究会”各“中心”及专业小组间的关系;

10、负责建立专家档案库;

11、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及拟定次年工作计划;

12、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人员(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往来账目管理人)若出现不依规章制度办事、弄虚作假、违法乱纪,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成员工作制度

“中心”以接受国内外妇幼卫生合作项目工作支撑正常运转。“中心”是体现每位成员人生价值、发挥光和热的良好平台,其的知名度也要靠成员的积极参与及投入,让其在云南妇女儿童健康促进方面充满生机和活力,使其在国际国内均具有影响力。

1、“中心”成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学习相关政策内容及了解熟悉国内外妇幼卫生工作的动态、进展;

2、“中心”成员均有责任及义务向提供项目方积极介绍和推荐“中心”的能力。

3、获悉妇幼项目信息,积极向“中心”办公室传递。项目成功实施后,可获取一定的项目经费作为奖励;

4、积极主动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或工作,若属有偿项目,应接受应有的劳动报酬;

5、凡“中心”安排的活动或工作,均会通知成员本人,未说明情况不参加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为成员资格。

6、中心诚邀有意参与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事业的热心人士,并成为“中心”的一员;“中心”成员也应积极引荐关注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事业的人员参与中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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